1、美通卡是北京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美集團)發行的購物卡,由物美集團旗下的指定店鋪為持卡人提供消費支付等相關服務。
2、不記名美通卡種類:美通卡和美通券,購卡者應妥善保管美通卡,因持卡者未妥善保管,導致美通卡遺失、丟失的,應當自行承擔經濟損失,購卡者因對美通卡保管不善,導致他人冒用單用途卡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購卡者不得在物美集團指定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使用美通卡,購卡者未按約定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3、實名美通卡:憑有效的個人信息進行實名注冊,一個身份證號碼和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張美通實名卡。實名美通卡可掛失、可補辦。
二、美通卡購買和業務規定
1、任何個人、單位或及其代理人均可向物美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購買美通卡,且購卡后則視同同意并自愿遵守本章程。
2、實名登記制度:個人或單位購買(含充值,下同)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
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武警身份證件、港澳臺居民通行證、護照等。單位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登記代碼證等。
物美集團作為發卡、售卡企業將保存購卡人的登記信息5年以上,同時對購卡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的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通過互聯網、郵遞、電話等方式)購卡的,須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購買。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物美集團有限公司將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
4、 限額發行制度:物美集團發行的美通卡,嚴格按照《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采取限額發行制度。單張記名卡面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面額不超過1000元。
5、 使用范圍:物美集團發行的美通卡限定在本企業內使用。
6、 有效期:物美集團發行的記名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為3年。過期后的卡片將被暫停使用,如需要繼續使用,需要持卡人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指定售卡處辦理激活手續,方可延期繼續使用。
7、 記名卡若遺失,可辦理補卡,補卡時均需繳納50元/張的補卡工本費。不記名卡不可掛失、不辦理補卡。
8、物美集團有限公司向所有持卡人承諾,在終止兌付未到期美通卡時,將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并在終止兌付日前至少30日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 退卡時,持卡人需要出示有效證件及購卡的有效憑證,且在持卡人退回因購買美通卡獲得的折扣、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可支付合理的價款)后,公司將卡內余額全額退給與持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因前期消費致卡內實際金額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
9、持卡人購卡7日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卡的,需要持卡人攜帶有效證件及購卡時的有效憑證,到物美集團有限公司指定的售卡處進行辦理退卡手續。
10、 物美集團在辦理退卡服務時,將嚴格依據本章程或購卡協議中雙方約定內容,為其提供退卡服務。對持卡人不合理或不符合本章程或購卡協議中雙方約定內容的不予以辦理退卡服務。
三、發卡企業的權利:
1.物美集團有限公司可以為購卡者提供的各種免費合法增值服務,但是享有單方終止的權利,且無須事先征得購卡者同意。
2. 物美集團若發現持卡人持有的美通卡系偽造卡片,可將立刻終止該卡片的所有功能,并追究偽造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四、發卡企業的義務:
1.物美集團以書面或通過網站等提供美通卡使用的有關資料,包括章程、購卡協議、使用說明、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2.物美集團按照本章程或協議約定通過有關渠道為持卡者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網站、網點咨詢服務。
3.物美集團依法對購卡者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購卡者與本公司另有約定除外。
五、購卡者(或持卡者,下同)的權利:
1.購卡者享有按本章程或協議規定使用單用途卡的權利。
2.購卡者有權知悉美通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及其他標準。
3.購卡者對美通卡交易有疑問的,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物美集團提出查詢或更正要求。
六、購卡者的義務:
1.購卡者應妥善保管美通卡,因未妥善保管,導致美通卡遺失、滅失的,應當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2.購卡者因對美通卡保管不善,導致他人冒用單用途卡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自行承擔。
3.購卡者不得在物美集團指定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使用美通卡,購卡者未按約定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4.購卡者不得將美通卡用于套現、洗錢等違法行為。